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看这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今天我们整理了网友特别关心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的5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个体工商户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公告》明确,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问:如何享受?
答:根据《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问:如何计算
答:根据《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个例子】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问: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根据《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o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问: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还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