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减按50%计算扣缴或代征“六税两费”优惠范围内税费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保障有关纳税人及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