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向平台上的劳务人员支付劳务报酬的,应据实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存在未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个税扣缴申报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解释原因并可能面临处罚。
【政策详情】
《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