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息,即融资租赁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期摊销确认的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实际上已包含这部分未确认融资费用,即这部分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上以折旧方式税前扣除。
【政策详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