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限售股,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卖出价-买入价)×税率(一般纳税人 6%,小规模纳税人 3%(目前减按 1%))。
转让限售股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政策详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