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使用自己的破碎设备进行煤炭破碎,通常不算作建筑服务,而应归类为增值税应税劳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这些活动涉及对自然资源的直接加工和处理,而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修缮等建筑服务范畴。
然而,如果机械工程在提供破碎煤炭服务的同时,还涉及到与建筑物、构筑物相关的安装、修缮或装饰等工程作业,那么这部分服务可能构成建筑服务。但仅就煤炭破碎这一单一活动而言,它更符合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定义。
在财税领域,对于机械工程使用自己的破碎设备破碎煤这一行为的税收分类,通常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性质和合同条款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这种破碎服务是作为独立的劳务提供的,且没有涉及到建筑施工或工程项目,那么可能更倾向于将其归类为劳务服务。然而,如果这种破碎服务是作为建筑服务的一部分,例如在矿山开采、道路建设等工程中提供的,那么它可能被视为建筑服务的一部分。
具体到税收分类,这需要参考当地的税法规定和具体的税收分类标准。在中国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税收分类编码表。根据这些规定,劳务服务和建筑服务可能有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