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出口申报退税,需要收汇完整才能申报吗?如果合约约定尾款一年后支付,超过申报期了,可以先申报退税吗?
user
2024-12-05 17:26
浏览:258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然而,如果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即可视同收汇处理。因此,出口申报退税并不一定需要收汇完整才能申报。如果合约约定尾款一年后支付,超过申报期了,可以先申报退税。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先申报退税,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即可。如果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换一张
nodata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说你的想法…
精选推荐
热门文章热门问题
提问
版权所有©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254号 京ICP备15045264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