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这个“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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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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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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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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