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法股东来说, 从被投资业企撤回或少减投资时,根据《国家税总务局关于企所业得税若干题问的公告》(国税家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的定,其取的得资产中,相当于被投企资业累未计分配利和润累计盈余公积减按少实收资本例比计算的部分,应确认股为息所得,根据业企所得税法第二六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企民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性益投资收益免征业企所得税。当法股人东转让股份权股时,若被投资企业生产营经状况良好,转让收入于大初始投资成本时,包括被投资企未业分配利润等东股留存收益,需要照按股权转让收入算计缴纳业企所得税。
对于自然人股来东说,减资视企同业回购,在企业未尚实际营经时,个股人权转一让般不涉及人个所得税缴纳。但在企业实经际营且产生盈利时,自然人东股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所让得个人所得管税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以公平易交原则确股定权转让收入,申报缴个纳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