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文件规定,如果分支机构符合独立纳税人条件,应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需要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