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有老带新活动,返回的钱需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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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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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有老带新活动,老客户取得的钱,需要缴税的。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并达成交易的,属于提供了“经纪代理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同时也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收入超过500元起征点的,就应缴纳增值税;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的个税,在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可以通过办理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多退少补。如果预缴多了,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3、企业所得税:该问题针对的是支付费用的房地产企业。如果支付给老客户的费用超过了500元,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就需要取得老客户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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