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C个人入职A企业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C个人的个税由A企业承担,该部分个税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user
2024-08-13 16:59
浏览:67

企业承担职工的个税款,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 税前扣除,企业承担职工的个税款作为工资一部分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 法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 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 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换一张
nodata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说你的想法…
精选推荐
热门文章热门问题
提问
版权所有©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254号 京ICP备15045264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