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B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劳动力转移到A企业,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转让是否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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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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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转让应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 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 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5款规定,在资 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 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 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专利技术转让不属于上述列举的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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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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