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出现负数,是否必须要做重分类?
user
2024-08-13 16:26
浏览:254

   “应交税费”项目出现负数,需要做重分类。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 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换一张
nodata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说你的想法…
精选推荐
热门文章热门问题
提问
版权所有©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254号 京ICP备15045264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