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2年底成立,至24年7月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前期增值税申报中的收入均为0.如果24年8月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22年-23年收到的进项可否在8月及以后进行抵扣?
user
2024-08-0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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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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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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