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