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期间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津贴,在员工生产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领。
一、税法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收到生育津贴如何账务处理?
有两种处理方式(忽略发工资时代扣个人保险费):
一种是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收到津贴冲减工资
1、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如工资3000元/月,津贴3500元/月,津贴冲减工资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成本费用科目—工资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同时冲减,红字表示,分录最终结果是企业负担工资为0元)。
(1)计提工资:
借:成本费用科目—工资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
(2)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3)收到津贴:
借:银行存款35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生育津贴3500
(4)冲减工资费用:
借:成本费用科目—工资-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5)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
其他应付款—代收生育津贴3500
贷:银行存款500
2、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如工资3500元/月,津贴3000元/月,津贴冲减工资。(成本费用科目—工资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同时冲减,红字表示,分录最终结果是企业负担工资为500元)
(1)计提工资:
借:成本费用科目—工资3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500
(2)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500
贷:银行存款3500
(3)收到津贴: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生育津贴3000
(4)冲减工资费用:
借:成本费用科目—工资- 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3000
(5)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生育津贴 -3000
第二种是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的,津贴由公司代收代付
(1)收到津贴3500
借:银行存款35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生育津贴3500
(2)发放津贴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生育津贴3500
贷:银行存款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