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 号)文件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被拆迁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
但“拆迁补偿款”不包括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补偿。因此,你单位取得的上述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