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要求5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0元转让未实缴股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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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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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未实缴部分股权的价值时通常遵循“ 约定优先” 原则,首先要看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转让的是未实缴部分的股权,再看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对股东权利做出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股东权利。

主流观点认为,如果股东之间约定按照实缴比例享受全部股东权利,则未实缴部分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为0,股权价值也为0;该部分股权由于未实缴,其原值也为0,计算得出股权转让所得为0,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之间约定未实缴部分股权也可以享受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则未实缴部分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不为0,股权价值也不应为0,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如果以0元价格转让,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7 号)规定,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涉及交哪些税?

除个税外,个人转让股权还涉及这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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