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后,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税收业务办理更简便了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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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的规定,2022年7月14日起,与正常经营期间相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纳税申报方面将适用更为简便的政策,具体规定是这样的: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改为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场主体恢复经营的,按歇业前方式办理资源税申报,可按歇业前限或继续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歇业当年恢复经营且已调整预缴申报期的,当年不再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简化纳税申报方式,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后,歇业期间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简化纳税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