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有关问题的答问
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随着电子发票逐步推广应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等活动。
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随后又于2020年3月印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上述文件均对包括电子发票在内的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和指导基层单位更加规范使用电子发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结合已经发布的相关文件,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操作等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Q1 .受票方应如何防范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重复报销入账的风险?
答: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只是承载电子专票发票信息的载体,不具备物理防伪功能,具有可复制的特点。为避免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重复报销入账,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严格按照财会〔2020〕6号文规定。如果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同时建议各单位在报销入账时对发票代码、号码进行查重处理。对于已经使用财务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建立发票数据库的方式,升级系统功能,利用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对于尚未使用财务软件实行纯手工记账的单位,可以通过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已入账发票手工台账,有效防范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等风险。
Q2.如何借助标准化手段支持会计核算系统对电子专票进行自动接收、识别和入账处理?
答:财政部即将出台电子发票入账数据标准,并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在部分企业开展试点,以进一步规范电子发票等电子凭证入账,方便受票方会计核算系统进行自动化的接收、识别和入账处理。
Q3.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如何开具电子专票?
答: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请电子专票票种核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开具电子专票。开票完成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电子专票给受票方。
Q4.受票方收到电子专票后,如何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答: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