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购入礼品赠送客户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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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海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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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购买礼品无偿赠送客户,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是否同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答:企业购入礼品无偿赠送客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该礼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

.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

答: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的行为,若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视同销售;若未抵扣进项税额或已作视同销售,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热点问题解答》

问: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广州市税务局12366

问: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应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还是应按个人消费交际应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指内部人员为交际应酬而产生的消费。因此,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给外部人员应视同销售。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各地税务局政策问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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