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合规发票后,无法补开、换开,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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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海上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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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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