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错误之发票如何作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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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及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Tips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因开局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终止及发票填开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未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Tips 3-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局后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Tips 4-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1.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2.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3.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4.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