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 清单的公告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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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
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9-30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