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份征期定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整理了12月申报期要点:
(1) 12月征期定了!16日截止!
(2) 12月起,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3) 12月1日起,全面推行数电发票!
(4) 国家明确!降契税!免增值税!
(5)海关总署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
(6) 退税!退税!12月1日开始!
(7) 不延期!这项申报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
01
12月征期延长!16日截止!
12月1日-12月16日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代收代缴)、环境保护税(按期)、资源税(按期)、土地增值税(按期)、印花税(按期)等。
12月1日-12月30日
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按次)、资源税(按次)、印花税(按次)、2024年度车船税(自行申报)、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
02
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纳税人需要每年的12月对次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予以确认。
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也需要登录个税APP进行操作!
03
税务局明确!12月1日起全面推行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12月1日起坐飞机出差,电子行程单可入账抵扣。旅客在结束所购机票行程的全部行程后,无须邮寄纸质行程单,可以直接通过航空运输公司或机票代理公司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既节省了邮寄时间,又节省了邮寄成本。
04
国家明确!降契税!免增值税!
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其中: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税率修改如下:
-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目前,销售住房增值税的政策为:
截至目前,北京和上海已经全面取消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在这两个城市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可以免增值税。
3.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05
海关总署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有关问题
纳税人应优先使用电子支付(协议扣税)方式或者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如确需通过银行柜台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现场海关协助打印缴款书,供纳税人支付税款。自2024年12月1日起,纳税人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和银行柜台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均可自行下载并打印《海关专用缴款书》。
06
国家宣布退税!
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海关总署按日将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启运港退税标识)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税务总局。
07
不延期!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税局已明确!
一、稳岗返还“免申即享”,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信息确认!
参加了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注意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火热进行,截至目前,已有超过一万家参保企业通过“免申即享”审核,进入信息确认环节,领取失业保险年度大礼!
二、在12月31日前开立并缴存个人养老金的享受个税每年12000元的限额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提醒!只有在12月31日前开立并缴存个人养老金的,才能享受据实扣除。
三、社保补缴,12月25日截止!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的通告》。
通告明确: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