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实务
【问题描述】
1、购买原材料的运费怎么处理?
【专家回复】
购买原材料的运费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中,支付运费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在途物资、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一般纳税人可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乘以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运费全额计入采购成本)。
【问题描述】
2、无形资产商标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专家回复】
①企业支付商标注册费并将商标权认定为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企业进行无形资产商标权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企业支付商标注册费并将商标权认定为无形资产时,应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摊销时,则通过“累计摊销”科目进行核算。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问题描述】
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5日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2022 年12 月购入的一台设备尚未入账,重置成本为30000 元。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专家回复】
(1)盘盈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3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000
(2)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0
(3)结转留存收益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25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50
【固定资产的盘亏】
固定资产盘亏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与其他资产清查一样,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首先,将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其次,转出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最后,经批准,扣除可收到的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增值税
【问题描述】
1、公司外聘专家发生的机票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所以,公司支付的外聘专家发生的机票支出,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描述】
2、房地产企业销售地下车位是否可以抵减土地价款?
【专家回复】
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也很容易让大家误解,核心在于很多朋友认为地下车位如果属于可售面积,则可以满足土地价款抵减的条件。但是,根据规定,即使地下车位,或者地下库房属于可售面积,但是依旧不能参与土地价款抵减。主要是地下可售不参与容积率计算。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后,在计算销售房产的增值税时,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即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五条规定,上述“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问题描述】
3、房地产企业拆迁安置项目中安置费、过渡费一直在产生,但是尚未确定最终总金额,土地价款抵减是否可以先按暂估金额抵减?
【专家回复】
土地价款抵减的触发时点是发生在房地产企业项目正式交付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时,项目预缴期是不涉及土地价款抵减的。鉴于这个时间点,一般项目的安置费、过渡费应当已经基本实际支付完成,所以并不会影响土地价款抵减。凡取得票据或者其他资料,但未实际支付的相关款项或支付后又返还的,均不应计入可抵减土地价款中予以扣除。当然,也不排除部分项目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交付后仍余有少量安置、过渡费尚未实际支付。基于实际支付的前提,如果土地价款抵减过程中抵减总额发生变化,且对销售额的抵减影响较大,企业也可以考虑基于调整后的数字重新对前期申报进行追调。
三、企业所得税
【问题描述】
1、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的事项有哪些?
【专家回复】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免于填报下列表单: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免予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问题描述】
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设置辅助账,请问辅助账有什么格式要求吗?
【专家回复】
关于辅助账格式要求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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